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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一年零8个月之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终于再次出发了。
近日,生态环境部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本轮环保督察内容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与前两次相比,本次环保督察有哪些不同,又有多少企业会因此退出市场呢?
来源:生态环境部
第三轮环保督察开展!重点内容曝光!
据公告显示,本次环保督察在福建、河南、海南、甘肃、青海五个省份开展,督察工作开展约为一个月。
第三轮环保督察重点关注内容
01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02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03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和淘汰落后产能情况;04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05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06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07此前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08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09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24项常见违法问题判定清单:
(*上下滑动查看)
63个检查要点:
(*上下滑动查看)企业自查清单:
(*上下滑动查看)
严禁“一刀切”!督察组严肃问责!
此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致函上述被督察对象,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要求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不搞“运动式”整改。有关省应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整改情况全面公开!今年还会淘汰多少家?
第一轮环保督察结束后,超20万家化工企业被依法关停,需整改的化工企业高达近百万家。
第二轮环保督察在第一轮的基础上,将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中央企业纳入督察范围。从2019年到2022年,全国分六批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个国务院部门和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累计2164项整改任务,截止2023年6月底已完成1398项,完成率为65%,剩余整改任务仍在有序推进;移交158个责任追究问题,累计追责问责超3000人。
本次第三轮环保督察启动,将会比第一轮、第二轮环保督察更为严格。随着“双碳”目标临近,生态恢复需求增加,以及新型材料发展,预计将会淘汰更多的落后产能及高污企业,各位请自查做好应对准备!
领导机构变了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最大的变化就是领导机构变了。
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生态环境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公布,生态环境部的职责、机构、编制发生3方面调整,其中之一就是: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更名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
在随后举行的生态环境部10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构及职责作出调整,机构设置层级与职能配置更加科学、更加协调,更有利于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
如今,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正式启动,这也是机构改革之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首次亮相。督察到底有什么不一样,是不是更加凸显其“利剑作用”了?让我们拭目以待。
环保督察新变化
与以往相比,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可能出现的3个新变化:
第一,长江、黄河流域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徐必久曾经表示,要认真谋划第三轮督察……在省域督察中统筹考虑长江、黄河流域督察。
这是“长江、黄河流域督察”的字样第一次出现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相关新闻中,意味着督察组对长江、黄河的关注将以“流域督察”的新形式展开。
第二,行业督察。7月3日,华北督察局组织召开2023年半年工作总结会时曾要求,下半年督察工作要更加主动作为……立足共同促进国家重大战略整体实施的角度做好新一轮督察准备,适应可能跨地域开展督察的需要,适应行业督察全新性,适应非常规督察的挑战性。
这里边,提到了第三轮督察可能出现的三种新形式:跨地域督察、行业督察、非常规督察。
第三,非常规督察。目前,关于什么是“非常规督察”仍然不得而知。相信在未来会揭开神秘的面纱。可以肯定的是,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并不是此前两轮督察的重复,而是会发生很多新的变化。这些新变化,也意味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进一步深化,范围更广、程度更深、力度更大。
如何迎接好督察?
1.从督察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共集中曝光了106个典型案例,认真深入分析这些督察典型案例,可以发现,被曝光的典型案例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保护区或其他生态敏感区内违法开发建设的问题;
二是工业企业超标排放、非法处置危废等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
三是生活污水、污泥等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滞后的问题;
四是推进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力度不够的问题;
五是盲目发展“两高”项目的问题;
六是非法开采矿山、违建小水电等造成生态破坏的问题。
从典型案例的数量上来排名,最多的是生活污水、污泥等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滞后的问题,其次的是非法开采矿山、违建小水电等造成生态破坏的问题,排名第三的是工业企业超标排放、非法处置危废等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
以上这三类问题,基本上是每个省(区)被曝光的典型案例中,无一例外都会有这三类问题。对于央企来说,基本上也无一例外的都会有污染物超标排放、非法处置危废等问题。
从典型案例的社会影响大小来排名,无疑,在自然保护区或其他生态敏感区内违法开发建设的问题,是社会影响最大的问题。
虽然此类问题从数量上来讲并不多,但是从社会关注度、社会影响性来讲,都是其他类型的案例不可比拟的。
其中最著名的案例,就是甘肃破坏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开采开发矿产资源的问题,以及陕西秦岭北麓西安段违建别墅的问题,还有云南昆明晋宁长腰山过度开发建设房地产的问题,这些在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范围内非法从事开垦土地、开采矿产、修建别墅和房地产的典型案例,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而且社会影响恶劣。
此外,盲目发展“两高”项目的问题,以及推进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力度不够的问题,也是社会影响比较大的类型。
这些问题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范围更宽更大,社会关注度必将更高更多。因此,要吸取教训,坚决防止出现这些问题。
2.对工业企业开展排查和帮扶
在被曝光的106个典型案例中,有25个是工业企业超标排污造成环境污染的典型案例,这既是作为典型案例曝光率比较高的一类,也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
因此,要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尤其是钢铁、化工、有色、水泥、制药、造纸等行业的工业企业的环境守法情况进行排查、帮扶和整治。
还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监管,在被曝光的典型案例中,有的工业园区名义上是对企业实行集中管理、集中治理,实际上却是“集中排污”。作为经济发展“引擎”的工业园区,如果只重视招商引资,而忽视生态环境保护,反而导致工业园区成为污染企业的“避难所”。
例如,安徽省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企业长期超标排放污水、湖南常德市桃源县陬市工业园内企业存在直接将第一类污染物排入污水处理厂,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平顶山市叶县产业集聚区大量污水直排,等等。
还有一些地方,企业只要搬进工业园,就如同获得了一把“保护伞”,面对各类环保检查就可“高枕无忧”。更有一些地方,法治意识淡薄,降低工业园区入园门槛,违法违规审批。
例如,典型案例中的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太和工业园必须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11家入园企业中仅3家取得许可证,江西省大余县明发矿2019年以来就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达7000余吨,等等。
以上这些问题,往往因为污染而造成周围群众反映强烈,成为投诉的焦点。各地方要引以为戒,切实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开展对辖区内工业企业以及工业园区的排查,重点排查钢铁、化工、有色、水泥、制药、造纸等行业的工业企业。对于排查出来的一些企业的难题,主动对企业开展帮扶,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3. 对照检查生态环境守法情况
针对上一轮督察中比较突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不足、污泥处置不当,污染物超标排放,工业固废或者危废处置不当,自然保护区或其他生态敏感区内违规开发建设等问题,全面对照检查是否存在类似问题。
一是在审批手续方面,看看是否完成了环评审批手续,是否完成了环保竣工验收,是否申请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问题,是否存在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就排污的问题,等等。
二是在环境污染方面,看看是否存在超标排放的问题,是否存在超总量排放的问题,是否存在废气、污水直排问题,是否存在非法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问题,是否存在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不规范问题,是否存在垃圾填埋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等等。
三是在环保设施方面,看看是否存在大气污染、水污染处理设施效果不好、运行不到位造成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问题,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大气和水污染物的问题,是否存在超总量排放的问题,是否存在废气、污水直排问题,等等。
四是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看看是否存在违规审批问题,是否存在散煤替换、小锅炉淘汰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煤炭、钢铁、冶金、水泥等过剩行业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滞后的问题。
4.对自然保护区或其他生态敏感区开展自查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多层级、多类型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在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和景观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公园、地质公园等统称为自然保护地。过去,只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有相关的行政法规,而且这些相关的法规对于违法开采开发矿产资源、违建别墅、过度开发建设房地产等问题,没有明确的、严格的法律责任。
因此,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开采开发矿产资源,以及陕西秦岭北麓西安段违建别墅的典型案例,直接引发对《刑法》的修改。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明确在现行《刑法》第342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42条之一,对于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判处5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以,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监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为契机,对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野生动物栖息地、海岸湿地等等其他生态敏感区域内,存在的违法开发建设活动和历史遗留问题,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做好监督管理,做到有条件马上就能解决的问题即查即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订好时间表和路线图。
重点要自查是否存在违法养殖、采砂、开矿等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建设别墅、违法建设其他建筑物等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开垦林地耕地等活动。
5. 重视信访举报为群众办实事
督察一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老百姓反映的环境问题,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从第一轮开始,就始终把老百姓的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在每次督察开始之际,督察组就会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组的举报热线电话以及微博、微信平台。督察组驻地里,都有一间接听电话的工作间,每天早上8时到晚上8时,专门接听群众举报。
前两轮督察过程中,群众关心和反映较多的热点、焦点问题,集中在饮用水、社会噪声、餐饮行业油烟、垃圾污染、臭味扰民,以及城乡接合部面源污染等突出问题。这些突出问题,相信也将会是第三轮督察中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鼓励群众向当地环保投诉热线提供环境污染线索,重视群众反映的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大群众投诉环境问题的办理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
对于群众反复投诉举报件的问题,有必要开展实地走访,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沟通并推动整改,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督察不仅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体检,也是一次医治痼疾的重要契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珍惜这次“体检”机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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